臺南市·台灣觀光100亮點

114年7月份擔任環島月月party主打星!

有山、有海、有古蹟、有巷弄、有自然生態,也有新興景點,都是近年遊客指定造訪的觀光熱點及活動。
此次攝影比賽特別以「玩轉臺南‧百樣精彩」為主題,邀請大家一同藉由鏡頭捕捉臺南亮點之美,同時希望透過每個鏡頭下不一樣的畫面呈現當地豐富的人文故事。

徵件辦法

.指導單位:交通部觀光局、臺南市政府

.主辦單位:臺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

.協辦單位:臺南市當代攝影協會、中華南群攝影學會、臺南攝影學會

.參賽資格:凡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

.收件時間:114年6月1日至114年7月31日止。

攝影主題

1

以臺南市獲選交通部觀光局「台灣觀光 100 亮點」之6處觀光景點為主題。

2

拍攝主題及地點須與臺南市白河區關子嶺溫泉風景區、將軍區扇形鹽田、安南區四草綠色隧道、南區黃金海岸、山上區臺南山上花園水道博物館、鹽水月津港歷史巷及其週邊有關。

限制拍攝時間

114年1月1日 至收件截止日止

拍攝畫面之地景應於收件時間前未受變動,如經查未符合者得以資格不符論。

作品方式及規格

1
收件方式 採實體及線上收件系統並進 ,須同時繳件,以郵戳及系統時間為憑。
2

拍攝器材不限, 不得以AI生成圖,且像素規格至少須1,200萬像素拍攝。

參賽作品每件須以 相紙沖洗成8*12吋彩色相片 (長邊12吋,短邊不得大於8吋,以相紙放滿為主,不留白邊),並詳填「參加表」後浮貼於每件作品背面。

參賽作品需為一次拍攝,不得電腦合成、翻拍、格放、疊片、裱框、等影像處理,經查不實即取消資格,遺缺不予遞補,連作不收,參賽作品無限張數。

3

參賽作品須為原始創作之作品,不得有冒借、抄襲、拷貝、仿冒之行為,違者遭受檢舉則將公佈取消資格,並追回獎狀、獎金等,遺缺不予遞補。

如為二人以上之共同創作,應由全體作者簽署參加表,若由單一作者代表簽署時,該簽署之作者保證已通知其他共同著作人本徵件辦法之條款,並經各共同著作人授權代為簽署。

4

每件作品應於作品後方浮貼報名表,並依實填寫☆之必要資訊,並須同時上傳至指定線上系統,作品電子檔格式需為保留原始拍攝 EXIF 資訊之 JPG或 TIFF 檔案(每幅不小於2MB),檔名請敘明投稿拍攝作者、作品名稱、拍攝地點及創作時間(例:黃OO_紅葉公園之晨_白河區關子嶺_20250601)。

5

繳交之實體及電子作品請依上述相關規定填寫、檢視後擲(寄)指定收件地點,未符合主辦單位規定及逾期交件者皆不予受理。

| 實體收件地點 |

傑森全球整合行銷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 收 (信封請註明臺南攝影比賽)
813高雄市左營區博愛二路660號2樓

| 活動洽詢專線 |

顧小姐07-2137947

獎勵辦法

預訂於114年8月下旬由主辦單位成立評審小組進行公開評審

金牌

獲獎金新臺幣 30,000
+ 獎狀1面 1名

銀牌

獲獎金新臺幣 20,000
+ 獎狀1面 1名

銅牌

獲獎金新臺幣 10,000
+ 獎狀1面 1名

特優獎

獲獎金新臺幣 3,000
+ 獎狀1面 12名

佳作獎

獲獎金新臺幣 3,000
+ 獎狀1面 10名

| 得獎公布及頒獎地點 |

評選結果將於評審作業完成後公布於台南旅遊網,並以電話或 Email 通知得獎人,
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,所有參選作品恕不退件,請參賽者自行備份。

| 附則 |

1
每主題之金、銀、銅牌,每人限得一獎,參賽作品經評審委員共同認定,未達評審標準,獎額得以從缺,參賽者須尊重評審結果,不得有異議;得獎作品之原創者須依主辦單位所需出席頒獎典禮,不克出席者應委請代表出席接受頒獎,亦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。
2
參賽者應確保參賽作品之一切權利(含肖像權),得獎作品等同讓渡主辦單位擁有作品之所有權利,參賽作品倘牽涉肖像權之情事亦應於投稿前先行取得肖像者同意,如涉違反著作權、智慧財產權、隱私權等相關法律責任須由參加表簽署人自行負責,概與主辦單位無關,如主辦單位因作品延伸相關爭議、賠償或法律責任,須賠償主辦單位一切損失。
3
未滿20歲之參賽者除需備妥作品規格文件外,另需由法定代理人於報名表併同簽名以表同意參賽。本次所蒐集各項資料利用期間自交件起至活動結束日後1年止;利用對象含本活動辦理及相關業務之需要,參賽者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規定,進行查詢或請求閱覽、請求製給複製本、補充或更正,停止蒐集、處理或利用和刪除,為保護個人資料,請協助配合確認個人身分。
4
得獎作品以傳統相機拍攝者,得獎者須於主辦單位通知期限內,自行將底片掃描後儲存於光碟片,並附上得獎作品之JPG檔案(檔案需為800萬畫素以上),無法依限完成交付者,主辦單位得撤銷得獎資格,遺缺不予遞補。
5
得獎作品之著作權、使用權等所有權利均歸臺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所有,並應放棄行使著作人格權,主辦單位有權上映、播送、傳輸、展示、散布、印刷等公開方式利用,或依「臺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文宣與圖片授權申請須知」規定授權予第三方使用,不另給酬,得獎者不得異議。
6
獎金採電匯方式發放,並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,請得獎者須於主辦單位通知之期限內提供主辦單位所需文件,無法依限完成交付者,視同放棄得獎資格。
7
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非為專屬授權,得獎者基於行銷臺南觀光原則下有權使用及散布得獎作品。
8
評審前若遇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,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。
9
凡參加本攝影賽者,視同已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。如未盡事宜,主辦單位得視實際情況酌減增修改並以主辦單位解釋為準,以符合實境情況之需,並於台南旅遊網公告之。